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律令格式-改良及有益費用之償還

12 May, 2013

民法第382條規定:

買受人為改良標的物所支出之費用及其他有益費用,而增加價值者,買回人應償還之。但以現存之增價額為限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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