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三百九十條律令格式-解約扣價約款之限制

20 May, 2013

民法第390條規定:

分期付價之買賣,如約定出賣人於解除契約時,得扣留其所受領價金者,其扣留之數額,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,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額。

 

說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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