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律令格式-附有補足金之互易準用買賣之規定

29 May, 2013

民法第399條規定:

當事人之一方,約定移轉前條所定之財產權,並應交付金錢者,其金錢部分,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。

 

說明: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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