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四百零九條律令格式-受贈人之權利

08 Jun, 2013

民法第409條規定:

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,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;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,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。

前項情形,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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