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四百四十七條律令格式-出租人之自助權

20 Jul, 2013

民法第447條規定:

出租人有提出異議權者,得不聲請法院,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去其留置物;如承租人離去租賃之不動產者,並得占有其物。

承租人乘出租人之不知或不顧出租人提出異議而取去其物者,出租人得終止契約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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