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四百五十七條之一律令格式-耕作地預收地租之禁止與承租人得為部分租金之支付

01 Aug, 2013

民法第457-1條規定:

耕作地之出租人不得預收租金。

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應交租金之全部,而以一部支付時,出租人不得拒絕收受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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