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四百六十一條律令格式-耕作費用之償還

06 Aug, 2013

民法第461條規定:

耕作地之承租人,因租賃關係終止時未及收穫之孳息所支出之耕作費用,得請求出租人償還之。但其請求額不得超過孳息之價額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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