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四百六十五條之一律令格式-使用借貸之預約

12 Aug, 2013

民法第465-1條規定:

使用借貸預約成立後,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約定。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說明:

 

瀏覽次數:43

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