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四百九十一條律令格式-承攬之報酬

09 Sep, 2013

民法第491條規定:

如依情形,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,視為允與報酬。

未定報酬額者,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;無價目表者,按照習慣給付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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