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條律令格式-瑕疵發見期間之延長

18 Sep, 2013

民法第500條規定:

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工作之瑕疵者,第四百九十八條所定之期限,延為五年,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,延為十年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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