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十二律令格式-短期之時效

15 Oct, 2013

民法第514-12條規定:

本節規定之增加、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,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,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,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 

說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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