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十七條律令格式-出版權授與人為不利於出版人處分之禁止

19 Oct, 2013

民法第517條規定:

出版權授與人於出版人得重製發行之出版物未賣完時,不得就其著作之全部或一部,為不利於出版人之處分。但契約另有訂定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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