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十八條律令格式-版數與續版義務
20 Oct, 2013
民法第518條規定:
版數未約定者,出版人僅得出一版。
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,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,怠於新版之重製時,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,再出新版。
逾期不遵行者,喪失其出版權。
說明:
關於投稿於新聞紙、雜誌及參加徵文比賽等之著作,其著作權歸屬等疑義
著作投稿於報紙雜誌及參加徵文比賽,其著作權之歸屬主旨:關於投稿於新聞紙、雜誌及參加徵文比賽等之著作,其著作權歸屬等疑義乙案,復如說明二。請查照參考。說明:一復貴部八十年十一月十五日(80)台內著字第八○七三○二九號函。二本件貴部來函說明二所敘之意見,本部敬表贊同。
(法務部80年12月04日法律字第1803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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