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二十條律令格式-著作物之訂正或修改

22 Oct, 2013

民法第520條規定:

著作人於不妨害出版人出版之利益,或增加其責任之範圍內,得訂正或修改著作。但對於出版人因此所生不可預見之費用,應負賠償責任。

出版人於重製新版前,應予著作人以訂正或修改著作之機會。

 

說明:

 

瀏覽次數:45

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