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律令格式-著作物出版之分合

23 Oct, 2013

民法第521條規定:

同一著作人之數著作,為各別出版而交付於出版人者,出版人不得將其數著作,併合出版。

出版權授與人就同一著作人或數著作人之數著作為併合出版,而交付於出

版人者,出版人不得將著作,各別出版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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