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二十六條律令格式-出版物之危險負擔(出版物滅失)

27 Oct, 2013

民法第526條規定:

重製完畢之出版物,於發行前,因不可抗力,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,出版人得以自己費用,就滅失之出版物,補行出版,對於出版權授與人,無須補給報酬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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