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六十二條律令格式-競業禁止

01 Dec, 2013

民法第562條規定:

經理人或代辦商,非得其商號之允許,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其所辦理之同類事業,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無限責任之股東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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