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理人或代辦商,有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時,其商號得請求因其行為所得之利益,作為損害賠償。
前項請求權,自商號知有違反行為時起,經過二個月或自行為時起,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。
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。
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?歡迎點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