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六十八條律令格式-報酬請求之時期

07 Dec, 2013

民法第568條規定:

居間人,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,得請求報酬。

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,於該條件成就前,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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