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七十二條律令格式-報酬之酌減

11 Dec, 2013

民法第572條規定:

約定之報酬,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,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,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。但報酬已給付者,不得請求返還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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