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七十九條律令格式-行紀人之直接履行義務

19 Dec, 2013

民法第579條規定:

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訂立之契約,其契約之他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時,對於委託人,應由行紀人負直接履行契約之義務。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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