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九十二條律令格式-寄託之專屬性

01 Jan, 2014

民法第592條規定:

受寄人應自己保管寄託物。但經寄託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,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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