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五百九十四條律令格式-保管方法之變更

03 Jan, 2014

民法第594條規定:

寄託物保管之方法經約定者,非有急迫之情事,並可推定寄託人若知有此情事,亦允許變更其約定方法時,受寄人不得變更之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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