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十七條律令格式-寄託物之分割與新倉單之填發

27 Jan, 2014

民法第617條規定:

倉單持有人,得請求倉庫營業人將寄託物分割為數部分,並填發各該部分之倉單。但持有人應將原倉單交還。

前項分割及填發新倉單之費用,由持有人負擔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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