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三十七條律令格式-相繼運送人之連帶責任

17 Feb, 2014

民法第637條規定:

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,除其中有能證明無第六百三十五條所規定之責任者外,對於運送物之喪失、毀損或遲到,應連帶負責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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