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四十五條律令格式-運送物喪失時之運送費

25 Feb, 2014

民法第645條規定:

運送物於運送中,因不可抗力而喪失者,運送人不得請求運費,其因運送而已受領之數額,應返還之。

 

說明:

 

瀏覽次數:50

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