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五十二條律令格式-拍賣代價之抵充

04 Mar, 2014

民法第652條規定:

運送人得就拍賣代價中,扣除拍賣費用、運費及其他費用,並應將其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,如應得之人所在不明者,應為其利益提存之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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