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六十條律令格式-承攬運送人之意義

11 Mar, 2014

民法第660條規定:

稱承攬運送人者,謂以自己之名義,為他人之計算,使運送人運送物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人。

承攬運送,除本節有規定外,準用關於行紀之規定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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