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七十二條律令格式-合夥人之注意義務

23 Mar, 2014

民法第672條規定:

合夥人執行合夥之事務,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。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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