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七十五條律令格式-合夥人之事務檢查權

26 Mar, 2014

民法第675條規定:

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,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,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,並得查閱賬簿。

 

說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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