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八十三條律令格式-合夥財產轉讓之限制

03 Apr, 2014

民法第683條規定:

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,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。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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