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八十八條律令格式-合夥人之開除

08 Apr, 2014

民法第688條規定:

 

合夥人之開除,以有正當理由為限。

前項開除,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,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。

 

說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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