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六百九十四條律令格式-清算人之選任

14 Apr, 2014

民法第694條規定:

合夥解散後,其清算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。

前項清算人之選任,以合夥人全體之過半數決之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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