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零八條律令格式-隱名合夥之終止

28 Apr, 2014

民法第708條規定:

 

除依第六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得聲明退夥外,隱名合夥契約,因下列事項之一而終止:

一、存續期限屆滿者。

二、當事人同意者。

三、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。

四、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之宣告者。

五、出名營業人或隱名合夥人受破產之宣告者。

六、營業之廢止或轉讓者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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