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一律令格式-合會、合會金、會款之定義

30 Apr, 2014

民法第709-1條規定:

稱合會者,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,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。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,亦成立合會。

前項合會金,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。

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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