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十七條律令格式-短期消滅時效

17 May, 2014

民法第717條規定:

指示證券領取人或受讓人,對於被指示人因承擔所生之請求權,自承擔之時起,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 

說明:

 

瀏覽次數:31

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