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二十一條律令格式-無記名證券發行人之責任

22 May, 2014

民法第721條規定:

無記名證券發行人,其證券雖因遺失、被盜或其他非因自己之意思而流通者,對於善意持有人,仍應負責。

無記名證券,不因發行在發行人死亡或喪失能力後,失其效力。

 

說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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