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二十三條律令格式-無記名證券之交還

24 May, 2014

民法第723條規定:

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請求給付時,應將證券交還發行人。

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證券時,雖持有人就該證券無處分之權利,仍取得其證券之所有權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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