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二十六條律令格式-無記名證券提示期間之停止

27 May, 2014

民法第726條規定:

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,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,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,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。

前項停止,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,至公示催告程序終止時止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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