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五十條律令格式-保證責任除去請求權

23 Jun, 2014

民法第750條規定:

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,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,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:

一、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。

二、保證契約成立後,主債務人之住所、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,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。

三、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。

四、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。

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,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,以代保證責任之除去。

 

說明:

 

瀏覽次數:37

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