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二律令格式-保證人之賠償責任

03 Jul, 2014

民法第756-2條規定:

人事保證之保證人,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,負其責任。

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,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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