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三律令格式-人事保證之期間

04 Jul, 2014

民法第756-3條規定:

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,不得逾三年。逾三年者,縮短為三年。

前項期間,當事人得更新之。

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,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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