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之一律令格式-動產所有權之占有時效

10 Jan, 2015

民法第768-1條規定:

以所有之意思,五年間和平、公然、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,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,取得其所有權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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