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七十一條律令格式-取得時效之中斷

13 Jan, 2015

民法第771條規定:

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:

一、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。

二、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。

三、自行中止占有。

四、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。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,回復其占有者,不在此限。

依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,占有人之所有權取得時效亦因而中斷。

 

說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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