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七百八十三條律令格式-使用鄰地餘水權

25 Jan, 2015

民法第783條規定:

土地所有人,因其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,非以過鉅之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,得支付償金對鄰地所有人請求給與有餘之水。

 

說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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