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八百條律令格式-他人正中宅門之使用

15 Feb, 2015

民法第800條規定:

第七百九十九條情形,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,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,得使用之。但另有特約或另有習慣者,從其特約或習慣。

因前項使用,致他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受損害者,應支付償金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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