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八百十六條律令格式-添附之補償請求

06 Mar, 2015

民法第816條規定:

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,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,請求償還價額。

 

說明:

指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時,亦須具備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要件

 

按民法第八百十六條規定:「因前五條之規定,喪失權利而受損害者,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,請求償金。」所謂「得不當得利之規定,請求償金。」係指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時,亦須具備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要件。

(法務部83年3月10日(83)法律字第04931號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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