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三律令格式-土地用益權之終止

03 Apr, 2015

民法第836-3條規定:

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,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,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。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,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。

 

說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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