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八百四十一條之四律令格式-民法第三人之權益補償

13 Apr, 2015

民法第841-4條規定:

區分地上權依第八百四十條規定,以時價補償或延長期間,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時,應對該第三人為相當之補償。補償之數額以協議定之;不能協議時,得聲請法院裁定之。

 

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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