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一律令格式-農育權之定義

16 Apr, 2015

民法第850-1條規定:

稱農育權者,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、森林、養殖、畜牧、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。

農育權之期限,不得逾二十年;逾二十年者,縮短為二十年。但以造林、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說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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